以案说险:“人伤黄牛”套路多,谨防上当多警惕
2024-04-15 作者:广东分公司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发生"车对车碰撞"事故,造成三者车麦阿姨受伤,住院期间,因责任认定异议与标的方产生矛盾,经熟人介绍认识自称是“索赔代理人”的蔡先生(人伤黄牛)。
蔡先生告知麦阿姨可以帮忙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处理及理赔有熟人等各种花言巧语进行哄骗,称如果麦阿姨自己向保险公司索赔不但时间长而且赔款少,耗时耗力,如果由他帮忙向保险公司索赔,可以提高保险赔偿金。
麦阿姨在蔡先生各种花言巧语哄骗下信以为真,将后续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全权委托给蔡先生处理,并按照其指使,对后续保险公司理赔员的电话和探访一概不予理睬。
【案例分析】
“人伤黄牛”会通过让伤者签署空白协议,收取高额手续费,并从中截取保险赔款等。以往“人伤黄牛”介入案件理赔过程多数存在理赔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故意提高伤残等级等提供虚假理赔材料,以达到非法获取利益的目的。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人伤黄牛”利用普通人对司法鉴定流程不熟悉等因素,专门为交通事故伤者代理索赔,采取买断案件或收取服务费模式来获取不当利益,由于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在理赔款中占比较高,金额较大,且直接与伤者的伤残等级挂钩,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对伤残进行的评定中,伤残等级每上升一级,就可多获赔款,于是“人伤黄牛”就通过各种弄虚作假的手段,提高伤残等级,谋求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构成保险诈骗罪。蔡先生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保险诈骗罪,且上述法律规定同时明确了,进行保险诈骗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风险提示】
1、 切勿轻信在医院、法医鉴定所、修理厂等周边蹲点的所谓“索赔代理”,切勿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和出险信息。勿因贪小便宜,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2、切勿相信“人伤黄牛”,他们一边向伤者收取高额代理费甚至用低价买断伤者的赔付,另一边通过造假向保险公司进行“天价”索赔,极大地侵犯了伤者、受害方及保险公司的利益。
3、如遇理赔纠纷等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正规的社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