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车险事故遇“老赖”,申请代位可求偿
2024-04-15 作者:安徽分公司
【案情简介】
2024 年2月2日,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213省道自南向北行驶至我省某县某红绿灯路口时,车辆左转实线变道至最左侧机动车道,与蔡某正常直行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受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张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蔡某无责任。
张某因不满事故责任判定,认为自己才是受害者且年龄大、无偿还能力,拒不赔付。
【案例分析】
1)张某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该在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若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交管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张某自认为自己年龄大、无偿还能力,这不是拒不赔付的理由。
3)蔡某的小型轿车损失约为2.1万元,蔡某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代位求偿,可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风险提示】
行使代位求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保险人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不论自身是否有责,务必将对方的双证拍照留存并以拍照或书写的方式记录下对方的车辆、保险信息等,以备理赔需要。
3、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而且按照《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放弃对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4、被保险人需向保险公司申请以代位求偿方式先行赔付。办理代位求偿时,个人客户需提供被保险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客户需将索赔申请等相关材料先行盖单位公章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