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防范个人信息被盗用

2023-11-17    作者:四川分公司供稿

案例介绍

2022年12月,“魏先生”拔打保险公司理赔查询电话,自称是车辆川B1111号车的车主,来电人要求查询车辆的理赔情况以及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车辆维修清单等资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核实来电人身份和车辆信息,来电人均能正确回复。但来电电话号码与系统承保时车主留存电话不符,工作人员对来电人身份存疑,告知来电人需带上有效证件原件到公司现场办理。随后,工作人员拔打了承保时车主留存电话。实际车主魏先生称:自己只有这一个电话号码,并未委托任何人查询车辆理赔情况和提供车辆维修清单等资料。疑似诈骗份子想利用车辆伪造保险事故获取保险金,工作人员协助魏先生报警。魏先生对保险公司管理制度表示认可,为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点赞。

案例分析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六章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第四十二条银行保险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切实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本案例中,体现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维护了投保人魏先生的信息安全权。

 

风险提示

广大车主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报案,向保险公司报赔,理赔时认真阅读理赔流程,按照流程索赔,将车辆送到有资质、有信誉的维修机构,勿将行驶证、驾驶证交给修理厂全权办理索赔,防范个人信息被盗用于保险诈骗。同时,切勿轻信他人,参与任何情形的保险诈骗行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