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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资金应可用于贷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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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日前发言指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迫切任务,并提出建立巨灾保险的路线图。
“去年'两会’期间,我针对年初南方严重雨雪冰冻灾害的情况,提出了《关于建立国家巨灾保险制度的提案》,此后不久发生的汶川大地震进一步证明了建立这一制度的必要性。 魏迎宁提出了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初步设想: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应该以政府为主导,以商业保险体系为支撑,以国家救济、社会捐助、社会慈善为补充,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要由简入繁,从单一的灾害保险起步,逐步扩展到其他自然灾害领域,保险责任逐步增加,费率厘定逐步细化,保障程度逐步提高,损失分摊机制逐步多元,最终形成一个综合性的巨灾保险体系。
魏迎宁建言巨灾保险应该市场运作: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网点和技术优势,为巨灾保险提供承保理赔服务。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分散巨灾风险。巨灾保险业务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保费盈余部分作为巨灾保险基金逐年滚存。
[返回页首] - 保险业政协委员将联名提案尽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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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接受记者专访时透露,对于巨灾保险制度建立的紧迫性,出席今年全国“两会”的保险业政协委员已经形成共识,将联名提交提案,呼吁国家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魏迎宁表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应付灾害的能力总体上还比较弱。巨灾损失往往会给国家带来较大的财政负担,如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可以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来承担巨灾风险,形成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同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利用巨灾保险基金的长期资金积累,以及巨灾再保险分担机制,可以快速筹集大量资金,促进灾后重建。据统计,发达国家30%左右的巨灾损失是由保险承担的,而我国由保险承担的损失低于5%。
魏迎宁还表示,目前,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条件比较成熟。政府相关部门对巨灾风险管理的认识逐步深化,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我国保险业的巨灾风险承保技术和管理经验有了较好的基础。同时,国际上有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14个巨灾保险基金,为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模式。
他还表示,法律法规是保障巨灾保险制度运行的必要手段。去年12月修订通过的《防震减灾法》已经明确提出,“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制定专门的巨灾保险条例,推进巨灾保险立法工作。
[返回页首] - 保监会办理完毕141件去年两会建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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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国保监会共收到全国人大交办的十一届一次会议建议63件,比2007年增加1件;收到全国政协交办的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78件,比2007年增加39件。目前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据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内容较为集中,突出反映了代表们对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农业保险法规和《保险法》、完善医疗责任、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等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规范车险市场发展、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加快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热点问题的关注。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代表委员重点关注领域,保监会确定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作为重点建议和提案:一是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二是研究建立国家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三是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项目。
[返回页首] - 人大通过保险法修订和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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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月28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专章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返回页首] - 中小保险公司有望通过债权计划方式投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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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业内人士透露,保监会近期将出台“关于保险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的通知”和“保险机构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债权计划办法”两项重要政策措施,这预示着符合条件的中小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债权计划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领域,而审批制度也将从个案审核制转变为备案制。
据悉,新规则实施后,只要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不管保险公司规模大小,都可以上报债权计划进行备案。上周六,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主任孙建勇透露,扩大基础设施的投资,要增加投资的主体,扩大投资范围,提高投资比例,要以债权方式投资与政府十大产业规划相一致的基础设施项目。
东方证券保险业分析师表示:近期政府推出4万亿元投资计划,及十大产业振兴计划陆续出台,为保险资金施展身手奠定了广阔空间。同时,目前债券收益率不断走低,缺乏良好回报,而股票市场波动太大,因此,保险资金需要有更好的投资领域进行资产负债匹配,以求在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的同时,获得稳健投资收益率。
目前,各大型保险公司已经通过试点个案审批方式,进入基础设施领域。
[返回页首] - 保险法修订草案引发热议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成为一大焦点
- p>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的最新数字显示,2008年,我国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9784.1亿元,比上年增长39.1%,是2002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此外,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到2008年末,保险市场主体由2007年的120家增加到130家,保险业从业人员为322.8万人,保险业总资产达3.3万亿元。
与保险业快速发展相适应的是我国保险法目前正在经历二次修订。在修订草案中,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成为草案的一大亮点。
目前实践中产生的保险纠纷以及理赔难的问题,与现行保险合同部分的一些规定不够明确有较大关系。为解决此类问题,修订草案着重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进一步明确、完善了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
实践中,有的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代理人员为增加保费收入,在订立合同时,明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有关情况仍同意承保。针对这种情况,修订草案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修订草案还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此外,修订草案还明确了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
修订草案明确,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返回页首] - 巴菲特将注资再保险巨头 规模为2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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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保险巨头瑞士再保险5日表示,公司2008财政年度预计亏损10亿瑞士法郎,将从美国知名投资者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公司获得30亿瑞士法郎,合26亿美元的注资。
瑞士再保险称,截至去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东权益资本估计为190亿-200亿瑞士法郎。公司正在大力采取措施提高资本充足率。除了不断降低投资组合风险以外,公司将从伯克希尔公司筹集30亿瑞士法郎资本,这尚需股东批准。伯克希尔计划以可转债的方式投资瑞士再保险,该类债券的票面利率为12%。如果市场状况允许,瑞士再保险还将考虑再筹集至多20亿瑞士法郎的股本。
d瑞士再保险首席执行官表示,2008年的整体业绩令人失望,该公司已经采取措施提高资本充足率,以确保继续得到客户的信任。
[返回页首] - 今年上海车险实收保费增长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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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带着2008年亏损的阴霾,迎来了新一年的挑战。2009年,受金融危机等因素的持续影响,上海新增车辆的数量有限,这势必会影响到车险保费的收入。但是,交强险的法定地位已经带动了车险的刚性增长,随着市场秩序的逐步规范,上海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实收保费有望实现较大增长。
统计显示,2008年1至11月,国内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厂家都未能完成年初定下的销售目标。国内汽车销售情况,直接决定了车险业务的收入。
由于上海实行汽车牌照限量拍卖的发放方式,而每月的牌照发放总是供不应求,因此企业车、私家车受此影响其增量也是有限的。受金融危机影响,不少企业大幅缩减了非必要的成本开支,若没有旧车更新或者必要需求,其购置新车的热情和能力下降也是必然趋势。同样受经济危机影响,不少家庭今年购买汽车的计划预算也会有所减少。
虽然今年车险市场走势并不看好,但保险公司车险业务实收保费却有望实现增长。2008年前8个月,上海市场的车险业务处于高手续费运行状态,其中商业车险约占车险总保费的3/4,不过其平均超过35%的代理手续费却让财险公司有苦难言。从去年第三季度末,上海车险代理手续费回归到15%+4%的规范水平。相关人士表示,如果2009年上海车险市场手续费保持合规水平,那么保险公司车险实收保费将会明显高过去年同期,商业车险存量业务至少可以有20%的实收保费增幅。
[返回页首] - 保险产品创新有望获得“专利”监管层酝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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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目前监管部门正在酝酿对保险创新产品实施1至2年时间的保护,部分大中型险企将成为最大受益者。
为推动保险新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今年,相关部门酝酿在鼓励保险公司新产品创新的基础上,出台对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实施一定期限的“保护政策”,以防范最新产品被竞争对手抄袭。这有望成为首个针对保险产品创新的保护措施,也是监管部门鼓励保险市场向创新发展的实质性举措。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的目的在于,改变以往保险市场过分依赖于费率竞争和佣金竞争的状况。此前,保险产品的创新往往并无优势可言,一家保险公司的新产品一面市,便被其他竞争对手仿造甚或抄袭,产品同质化、过度竞争的现象难以得到实质性的改变。而保险市场严重的同质化,使得保险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只能在费率上面下功夫,反将市场推向恶性竞争的陷阱中。
如果该举措能出台,那么为期2年的产品创新保护将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一些保险公司能在2年内,在市场份额、客户资源、以及综合实力等方面与竞争对手拉开巨大差距。如果当初万能险、分红险首次面市时就能受政策保护,那么保险市场格局将与目前大不相同。
能从保护政策中获得巨大市场效益的企业,将是创新能力较强的大型中资保险司、部分外资保险公司和少量走专业化经营道路的中小保险公司。而创新能力较弱的保险公司的市场地位将被削弱。对创新类保险产品实施保护,将为面临生存考验的保险公司指明“生路”。业内有关人士认为,从综合实力来看,中小型保险公司今年面临的考验更为严峻,如果能借助产品创新保护,可望获得开拓市场的先机。但是,如果险企只是对现有产品进行修修补补,那么产品创新所能产生的市场效果将非常有限。
[返回页首] - 2500万农民工面临就业压力 就业社保制度将提速
2月2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预计今年将有2500万农民面临就业压力。其中,2000万属于受经济危机影响失业返乡。按以往经济增长带来新增就业比例,每年大概有600万-700万农民增加到外出打工的队伍中。按照这个算法,两项加在一起,今年受经济影响的农民工将有2500万左右。
显然,如何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将是今年“三农”工作的重点。陈锡文表示,国家将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其中包括要监督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以及农民工社会保障经费的缴纳。在发布会上,陈锡文还表示,今年有关农民的相关社保制度建设将提速。如: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今年各地农民加入新农合缴纳的费用应该每人达到100元,其中20元是农民自己交,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补助40元。此外还包括,今年将出台农民工社保关系转续办法,解决返乡农民工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续接问题;同时,还会推出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试点指导意见,解决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返回页首]- 交强险2月1日起实行互碰自赔 2000元内自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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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月1日起,交强险“互碰自赔”机制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这意味着2000元金额以内,损失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车主将可以直接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所谓“互碰自赔”,即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车主可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不必往来多家保险公司。
“互碰自赔”实施后,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缩短理赔时间。据介绍,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车主就可“互碰自赔”:1、两车或多车互碰;2、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3、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4、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5、事故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6、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返回页首] - 国务院批准2000亿元保险资金用作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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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主任周道许表示,国务院宣布允许至多2,000亿元人民币的保险资金用作股权投资,这将有助于扩大保险公司的收入来源。
周道许称,保险公司可以将至多8%的保险资金用于购买中国非上市公司股权。截至去年12月底,保险资金规模总计3.06万亿元人民币。
[返回页首] - 保险企业禁止分割车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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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区的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以组建新车共保体等形式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行分割或分配,对个别公司的交强险或商业车险业务进行限制。保监会昨日专门发文,要求各地行业协会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不得通过市场分割或分配的方式承保机动车辆保险。
保监会昨日在通知中表示,具有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对于经保监会批准获得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非经保监会或保监局依法撤销或限制其交强险业务资质,任何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限制其经营交强险业务。
而对于交强险之外的商业车险业务,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自愿投保原则,保障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权。
[返回页首] - 保险企力推金融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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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海啸的愈演愈烈,由于金融机构的投资理财产品遭受损失而受到客户的起诉索赔案件,不论在数量或者索赔金额上都有逐步增多的趋势。据悉,美亚保险、丘博保险部分保险公司纷纷推出金融保险产品,以应对目前的市场需求。
有的保险公司推广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帮助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针对其提起的各种诉讼。一些保险公司则针对商业银行(包括投行业务)、基金公司、金融咨询类等金融机构推出了升级版的“金融机构民事责任保险”。当被保险人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因过失或者疏忽给第三人造成损失,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业内的重组将很快显现,目前不少钢铁企业已开始尝试进行海外收购。购买保险可以降低企业并购的风险。保险有关人士表示:“如果购买了相关保险产品,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风险后,被保险人不仅可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依照保险合同,获得相关抗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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