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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个税递延型养老险明年破冰 行业将集体受益
上海保监局副局长刑炜日前指出,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已经成为一项国家战略。因此,上海保险业应对“两个中心”建设将作如下举措:首先,积极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其次,要努力推进航运保险发展,保障合理的贸易利润;再次,长远谋划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保险市场功能;最后,积极推进各项责任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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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延型保险产品在国外发展已经相当成熟,最著名的当属美国的“401K计划”:企业为员工设立专门的401K账户,员工每月从其工资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养老金账户,而企业一般也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员工退休时,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和转为存款等方式使用。
业内人士称,上海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已经上报至中国保监会。实施细则最后将由财政部牵头的多方监管部门进行审核,试点何时启动将取决于审批时间表;试点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传统型、投连型等,责任范围包含养老保险、基本身故保险和意外身故保险等三项责任。参照欧美国家经验来看,这种养老产品发展空间巨大。
2008年末,包括外来人口,上海共有从业人员946万人。如果其中有10%的人投保,按照每人每月缴费500元计算,上海保险业每年可以新增保费56亿元左右;而如果有50%的人投保,那么上海保险业每年的新增保费将高达283亿元。按照10%~20%的净利率来估算,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推广至少可以为上海保险业带来5.6亿元以上的净利润。业内人士非常看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成长空间。- 上海航运金融业发展期待政策东风
从航运保险(上海)国际研讨会传来的消息显示,随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速,有关方面正争取获得在税收、金融监管、港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打造完善健康的航运金融环境,促进上海航运金融中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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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徐权在会上表示,目前上海的航运金融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规模小,增长缓慢,存在着金融机构实力差距大、再保险机构稀少、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滞后、服务条款与国际惯例不接轨以及政策法规环境有待改善的问题。随着建设上海两个金融中心建设的步伐明显加速,这就要按照国务院两个中心建设意见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上海航运金融业。
徐权建议:首先,为了拓宽上海航运企业的融资渠道,上海将加快成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成立船舶基金,吸收国内富余资金有效投入到航运市场,并通过基金管理的结构设计,实现基金的有效运营;其次,在洋山港综合保税区范围内,重点研究离岸金融,争取独特的金融、税收政策支持,可能允许航运企业在洋山保税港区开设离岸账户,将有利于航运企业的资金结算;第三,完善航运金融税收政策,鼓励上海海上货运险本地投保,适当降低银行船舶贷款业务以及保险公司海上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扩大航运保险免营业税的险种范围。据悉,上述相关部分已提上日程,正由上海市金融办和发改委牵头进行前期研究。
此外,上海还将加快吸引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骨干金融机构和航运企业,完善有关扶持政策,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大力开展船舶融资、国际结算、航运保险等金融业务;加大聚集金融企业、航运企业的力度,积极吸引船舶租赁、保险、再保险公司以及国际著名银行的分支机构和国际结算中心等落户上海等。
而对于一直掣肘国际航运金融发展的航运保险,上海也将加大力度争取多项政策。上海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副处长杨颖群在会上表示,与其他主要航运中心和航运保险重要市场相比,我国目前的航运保险税负较高,上海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拓宽营业税减免范围,加大防灾防损费用在保险公司所得税前扣除比例;在外汇监管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影响航运保险发展的因素,上海将力争与相关部门研究优化港口综合环境,明确保险公司所需对外可按需购汇,同时简化审批流程、缩短资金汇出时间。- 袁力:研究建立逆周期保险监管机制
在日前北京召开的“2009第一财经金融峰会”上,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表示,针对现有保险监管框架中的顺周期因素,保监会将研究建立逆周期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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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力强调指出,主张以风险为基础的能力监管中存在顺周期效应,顺周期效应对经济周期放大金融市场的波动幅度产生一定影响。在3月国际保险监督管理协会启动的发展战略调整中,已将建立逆周期监管机制纳入其中。
袁力认为,目前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正逐步向以风险资本监管的方向发展,新会计准则要求计量资产并使用已发生损失计提资产准备。“如何克服现有监管框架中的顺周期因素,是需要我们研究的一个问题。”
袁力还指出,金融机构管理层经营行为短期化是造成这次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许多金融机构基于年度盈利制定的薪酬激励制度,容易累积风险隐患。今后要关注高管人员的监督和制约,将通过加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问责制和监督管理权,促使管理层更加稳健经营。- 六部保险业法规获通过
随着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日的临近,一批与之相呼应的法规文件也将密集发布。六部保险业法规日前在中国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获准通过,不日将正式对外公布。
25日,保监会办公室通过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六部法规。
在六部刚刚通过的法规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是属于对以前相关文件的修订,《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保监会新制订的法规文件。
与旧《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为了与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相衔接,有相当一批此前发布的法规文件,需要进行相应修订和完善。在保监会日前举办的新《保险法》培训会上,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表示,为了与新《保险法》相衔接,今年以来,保监会对现有法规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废、改、立”,预计“十一”前后,相关的法规文件将会陆续出台。
[返回页首]-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保险业发展波澜壮阔60年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保险业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60年来,中国保险业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努力,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行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60年的不平凡发展历程
60年来,保险业始终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走过了曲折而又辉煌的发展历程。1949年,我国第一家国有保险公司成立,标志着新中国保险业的创立。1958年起,国内保险业务全面停办,保险业发展出现停滞。1979年保险业恢复经营至2002年,以一批股份制公司设立、《保险法》颁布实施、中国保监会成立等重要事件为标志,是我国传统保险业向现代化保险业发展探索转折时期。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为标志,保险业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驶入了健康发展的快车道,正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
二、保险行业实力显著增强
6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保险业坚持改革创新,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一是市场体系日益完善。初步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和所有制形式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保险市场体系。从类别看,有综合性保险公司、专业性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有许多专业性中介公司;从所有制形式看,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民用资本控股、中外合资、外资独资等形式;从组织形式看,有股份制、相互制等形式。保险公司数量由初期的1家发展到120家,其中有6家公司在境内外上市。二是行业规模快速扩大。保险业恢复经营以来,我国保费年均增长20%,2008年保费收入近万亿元,世界排名第六位。保险业务领域也不断拓展,基本覆盖了所有可保的风险领域。保险资产规模迅速增长,目前达到3.7万亿元。保险业积累第一个1万亿用了55年,第二个1万亿用了3年,第三个1万亿仅用1年多一点的时间。三是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保险公司按照现代保险企业要求,从内部控制、管理、技术、服务各个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保险业在金融行业中最早对外开放,积极稳妥的对外开放政策为中国保险业带来了先进经营理念、风险管理技术、企业管理经验和保险营销技术。四是国际竞争能力明显增强。中国人寿、中国平安进入世界五百强,中国人寿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寿险公司,中国保险业已经在世界保险业占据重要一席之地。
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60年来,保险业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保险功能作用逐步得到充分发挥,不仅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而且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一是保障经济平稳运行。2002年以来,保险业累计赔付保险金额超过1万亿元,在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仅2008年应对雨雪冰冻和汶川地震赔付就超过100多亿元。积极跟进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天津滨海新区建设等提供配套保险保障。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国家经济发展“走出口”战略,今年将为国内企业出口提供担保和风险保障800多亿美元。二是服务改善民生。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健康保险,为人民群众未来养老和医疗积累准备金近2万亿元。积极拓展企业年金市场,保险业承办的企业年金占全部法人受托业务的90%。积极支持国家新医疗体制改革,河南新乡、江苏江阴等地试点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三是服务新农村建设。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呈现快速发展局面,开办农险险种达到160多个,政策性农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2008年农业保险责任金额达到近2400亿元。小额农村人身保险试点逐步推广,2008年承担保险责任280亿元。保险业在14个省114个县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此外,积极探索农房保险、小额信贷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外出务工农民保险等其他涉农保险。四是优化金融结构。商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是缓释了储蓄过快增长的压力,优化了金融资产结构,提高了金融效率。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3.4万亿元,成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保险业积极国家投资基础设施,开展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试点,一方面为经济建设提供了资金,另一方面取得了较好资金运用收益。五是参与社会管理。通过推动发展煤炭雇主责任保险、交强险、医疗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险种,分担政府责任,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保险监管发生深刻变化
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后,伴随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监管工作不断改进完善。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保险监管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树立了科学监管理念。在理念上实现了从“就监管论监管”向“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根本转变,更加注重消费者利益保护这个监管的根本目的,更加注重依法、科学、有效监管这一原则,更加注重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更加注重法制、信息化等基础建设。二是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保险监管由人民银行一个处、一个司,发展到目前的保监会及其35个保监局。保监会机关内设了5个非常设委员会,建立了监管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负责制等机制。三是保险理论不断丰富成熟。提出了保险业发展阶段理论,作出了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的判断。发展了保险功能理论,创造性地提出现代保险不仅具有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还具有社会风险管理功能。提出了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理论,保险业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及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四是监管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形成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健全了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构筑了以公司治理和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防范风险的五道防线。加强监管创新,实施分类监管,积极推动效益监管。正因为监管理念、监管体制机制、保险理论和监管实践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保险业不仅有效防范了风险,经受了国际金融危机考验,而且还化解了利差损等历史积累的风险。
五、全社会保险意识显著提高
随着保险业的蓬勃发展和保险消费者队伍不断扩大,保险知识普及日渐深入,社会保险意识大幅度提高。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保险工作,更多地尝试运用商业保险手段辅助社会管理,同时积极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人民群众保险意识明显提高,知道保险的人多了,关心保险的人多了,买保险的人多了,得到保险保障的人多了。保险理性消费意识也明显提高,不再是盲目购买保险,而是注重根据自身实际有选择购买,同时更加注重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权意识明显增强。这对保险业更好地开发产品、改进服务起到了有力促进作用。
六十年弹指一挥间。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我国保险业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推动经济发展服务、为保障改善民生服务、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为维护金融稳定服务不动摇,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返回页首]- 数家保险公司达成电子商务外包合作协议
记者昨日从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快钱获悉,日前,该公司与数家保险公司达成合作,发展电子商务外包业务。
据悉,与快钱达成合作的公司包括太阳联合保险、天安保险等企业。业内人士指出,通过与快钱等专业公司合作,保险行业可以迅速提升服务质量,获得高速发展,新一轮保险电子商务发展高潮即将到来。
[返回页首]- 定性险企重大投资损失 保监会设定量标准
昨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8号:临时报告》,对保险公司发生重大投资损失等进行定性和定量标准。该文件指出,保险公司单项股权投资损失超过最低资本5%应上报临时报告。
保监会指出,在判断重大不利影响事项时,应当考虑以下三因素:重大不利影响既包括已经产生的现实不利影响,也包括其持续发展可能会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重大不利事项既包括公司内部事项,也包括公司外部经济环境、经济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事项;保险公司在不利事项发生时,应当对其现实和潜在影响进行合理估计,以及时确定是否属于重大不利影响事项。
根据上述原则仍难以对重大不利影响事项作出判断,保监会表示,保险公司才可以参考以下具体数量标准。重大投资损失是指,保险公司单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的投资损失金额超过下述两者的较大值的事项:上一报告期末最低资本的5%;上一报告期末实际资本的5%。而投资损失金额是指投资资产公允价值与获取成本之间的差额。
而重大赔付是指,再保前赔付金额超过下述两者的较大值的赔付事项:上一报告期末最低资本的5%;上一报告期末实际资本的5%。
而大规模退保是指,一个月内退保金额超过近12个月保费收入总额5%的退保事项;重大资产遭司法机关冻结是指,冻结资产账面价值超过本季度初资产总额5%的事项。
保监会强调,符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定义的保险集团,应当在发现偿付能力不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者不利事项发生且能够合理估计其为重大不利影响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编报临时报告。
[返回页首]- 吴定富:保险业要在加快创新中扩大覆盖面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在浙江省调研时指出,近年来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仍然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在理念、产品和销售创新上下功夫,千方百计地扩大保险的覆盖面。
吴定富指出,扩大保险覆盖面,要在创新经营理念上下功夫。当前,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经济率先企稳回升,为保险业发展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他认为,扩大保险覆盖面,要在创新保险产品上下功夫。保险产品是保险经营的载体,研究产品创新问题对于扩大保险的覆盖面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的保险产品种类单一,同质化程度较高,不能有效满足不同人群的风险管理需要。吴定富称,因此,在产品策略上要学会细分市场和差别经营,针对不同的风险偏好和特色的风险需求,建立健全适应性强的保险产品服务体系。其中,要重点研究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结合领域,通过产品创新发挥政策和市场两种作用,推动政府惠民利民的政策效应更好地传导到基层群众。比如,新医改催生了一个全新的市场,商业保险如何介入这一市场就值得很好的研究。同时,基层保险公司要在产品创新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组合现有产品,及时向上反映需求,不断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切实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特色保险需求。
另外,吴定富还指出,扩大保险覆盖面,要在创新销售模式上下功夫。销售是连接保险与客户的渠道,加强销售渠道建设是推动保险走进千家万户的关键。渠道建设的核心,在于销售人员的品质锤炼和技能提升。因此,要把加强销售人员的队伍建设放到更为突出的位置来抓。
[返回页首]- 下半年保险机构将面临较大投资压力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今天在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透露,截至6月底,保险资金运用收益1099.7亿元,好于去年同期。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3.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0.4%。其中,债券投资占比50.2%,较年初下降7.7个百分点;银行存款占比31%,较年初提高4.5个百分点;股票和股权投资占比9.8%,较年初提高1.9个百分点;证券投资基金占比6.8%,较年初提高1.4个百分点;其他投资占比2.2%。
据了解,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保监会及时跟踪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开展保险公司内控评估和风险专项排查,抓住重点公司、重点渠道和重点产品,加强对退保情况的监测。此外,保监会还制定了非正常退保、外资股东抛售中资保险公司股份等一批风险应急预案,完善了与境内外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协调机制,同时适时调整保险投资政策、加强窗口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并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在当前积极的财政政策下,投资增长特别是一些基础设施和项目的投资建设,可为保险资产的配置提供更多渠道。”吴定富指出,今年以来,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放宽了一些投资渠道和领域,保监会积极鼓励保险机构以债权形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围绕国务院扩大内需的十项措施,重点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截至6月底,保险机构投资基础设施余额749.5亿元,较年初增加了210亿元。
吴定富同时表示,去年以来,资本市场波动较大,债券市场收益率逐步走低。保险资金和可投资品种之间的期限和收益率匹配难度加大,可能会导致资产与负债错配风险。“初步估算,今年全年有1.1万亿元保险资金需要配置,接近资产存量的30%,保险机构面临较大的投资压力。
对于下半年的保险资产管理工作,吴定富指出,保监会将继续按照“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工作要求,结合经济金融形势和保险市场运行的新情况新变化,继续高度重视防范保险投资风险,尤其要注重防范新渠道新领域的投资风险。一是完善保险资产监管制度,制定保险资产大类配置通则、保险资产托管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等管理规定。制定保险产品资产配置、投资能力评估、风险评估、绩效评估的规则和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开展新的投资业务。督促和引导保险机构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建设。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推进保险资产托管,开发保险资产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交易行为监督,完善风险排查和重点公司、问题公司跟踪监测机制。三是高度关注和防范新投资渠道、新投资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一些公司对结构调整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在资本市场持续回暖的环境下,结构调整有可能出现摇摆。同时,部分公司去年同期保费基数较高,在调结构的要求下,面临负增长的压力,调整的力度有所减弱。
[返回页首]- 保险业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形势好于预期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全行业牢牢把握保险工作的主动权。总的来看,上半年保险业较好地实现了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目标,形势比年初预期的要好。
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上半年,全国实现保费收入5986.1亿元,同比增长6.6%。赔款和给付1608.1亿元,同比增长4.2%。截至6月底,保险公司总资产3.7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0.9%。
财产险业务稳中有升。上半年,财产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1511.8亿元,同比增长16.4%,增幅比一季度提高4.4个百分点。其中,车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1111.1亿元,同比增长18.3%,增幅比一季度提高3.1个百分点。
人身险业务增速有所回落。上半年,人身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4474.3亿元,同比增长3.6%,增幅比一季度回落5.8个百分点,去年以来投资型业务过快增长的情况得到控制。上半年,人身险业务增长速度尽管同比有所回落,但这个增长是在困难局面和去年基数较大,以及主动进行结构调整的情况下取得的,寿险公司的业务品质、内涵价值和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提升。
资产配置更加稳健。截至6月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3.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0.4%。其中,债券投资占比50.2%,较年初下降7.7个百分点;银行存款占比31%,较年初提高4.5个百分点;股票和股权投资占比9.8%,较年初提高1.9个百分点;证券投资基金占比6.8%,较年初提高1.4个百分点;其他投资占比2.2%。
经营效益逐步提高。上半年,保险公司预计利润总额261亿元,同比增长98%。承保盈利的产险公司有11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家,盈利险种增加了3个。再保险公司预计利润总额同比增加68.3亿元。保险资金运用收益1099.7亿元,好于去年同期。
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上半年,保监会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控,积极推动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发布《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引导行业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建立主要公司业务结构调整月度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结构调整动向。加强产品审查,重点审查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持续奖金、最低保证利率等主要风险点,通过加强产品管理促进结构调整。
保险业务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效。从财产险看,各产险公司基本停售了非寿险投资业务,投资金余额较年初减少297.5亿元,家财险、工程险、农业险等业务得到较快发展,同比分别增长12.9%、23.6%和59.8%。从人身险看,标准保费同比增长17.9%,高于规模保费增速14.3个百分点;新单期交保费同比增长29.2%,占新单保费比重较去年同期提高6.5个百分点,其中5年到10年期新单期交保费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15.4个百分点;个人代理业务同比增长14.5%,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4.3个百分点。
市场秩序继续好转。按照年初的统一部署,监管机构出重拳、动真格,切实加大规范市场秩序的力度。
加强现场检查。组织保险公司开展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根据自查情况,选取重点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结合保险市场运行和各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上半年,保险监管机构共派出1014个检查组、3670人次,对467家产险机构、317家寿险机构和229家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
加大法人机构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构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制度,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及时对问题公司进行质询和风险提示,上半年共计向保险公司下发监管函215件。同时将公司有关情况向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长通报,强化公司出资人对总公司高管的管控力度。加强监管信息披露,增强公司经营的外部约束。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保险公司基础数据不真实和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条款费率,以及利用中介机构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上半年,共处罚违法违规机构424家次,罚款2165万元,处理相关责任人402人,其中责令撤换46人。配合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个别中介机构涉嫌非法经营案件。
从上半年的情况看,保险市场秩序继续得到好转。反映产险公司规范经营的主要指标逐步改善。上半年,产险公司手续费率9%,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应收保费率7.2%,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特别是车险应收保费率1.4%,同比下降6个百分点,见费出单效果开始显现。寿险公司销售行为逐步规范,销售误导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数据真实性进一步提高。违规批退、贴费等现象有所减少,各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不断提高。
保险风险得到有效防范。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监管机构把风险防范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防范保险市场风险,维护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从目前情况看,尽管国际金融危机给保险业带来一定影响,但保险行业总体偿付能力充足,财务和经营稳健,行业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加强风险预警和监测。保监会及时跟踪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开展保险公司内控评估和风险专项排查。抓住重点公司、重点渠道和重点产品,加强对退保情况的监测。制定了非正常退保、外资股东抛售中资保险公司股份等一批风险应急预案,完善了与境内外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协调机制。适时调整保险投资政策,加强窗口指导,强化监督检查,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加大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通过控制业务规模、降低经营成本,以及发行次级债、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改善偿付能力状况。截至6月底,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比年初减少了2家,大部分不达标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逐步改善。
加强重点公司监管。根据分类监管的要求,对部分重点关注公司组织实施综合性检查。指导有关公司做好满期给付高峰的预测及资金安排,防范化解现金流风险。对部分重点关注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防范因公司治理不完善及员工股权纠纷等因素引发的风险。开展保险集团公司风险自查。
服务领域继续拓宽。按照国家出台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以及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保监会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服务。
积极发展“三农”保险。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上半年,农业保险承保各类农作物3.5亿亩,参保农户6152万户次,承担种植业、养殖业风险责任金额1436.5亿元,累计赔付34.1亿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试点地区从去年的9个省市扩大到19个,新增覆盖人群371万人。
稳步发展责任保险。积极推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发展。上半年责任保险实现保费收入51.9亿元,同比增长8%。
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推进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推动保险业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经办服务。
发展信用和保证保险,促进国内外贸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精神,创新产品服务,加大承保力度,降低保险费率,积极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达到246.1亿美元,占同期我国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10.5%,比2008年提高4个百分点。积极开办保单质押贷款业务,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服务。稳步发展住房和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
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促进投资。允许保险机构以债权形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围绕国务院扩大内需的十项措施,重点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截至6月底,保险机构投资基础设施余额749.5亿元,较年初增加210亿元。
[返回页首]- 做好多元化投资风险控制
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日前在出席“360度风险洞察上海论坛”时表示,在多元化的投资领域更好地控制投资风险,已经成为我国保险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李克穆指出,随着保险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投资压力不断增加。在金融市场投资工具不足的情况下,保险资产的管理难度也在加大。保险资产面临低效配置和错配的风险,给保险公司的稳定和投资收益率的提高带来了挑战。
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进资金运用创新,将有利于解决保险资金管理的安全性问题。而新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产品的逐步放开,不但需要相关研究与制度先行,而且需要保险业加快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和人才积累。
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然在向实体经济渗透,而实体经济的衰退反过来又对包括保险行业在内的金融业造成进一步的影响。受国际金融危机及自然灾害频发的影响,国际再保险市场提高增保条件和增保价格,国内保险公司的国际增保压力加大,对于这些风险因素,应该高度重视并做好应对措施。
[返回页首]- 我国保险业资产达3.5万亿
中国保监会最新公布的保险业经营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国内保险业共实现原保费收入4140.4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其中财产险原保费收入为982.71亿元,同比增长14.16%;人身险为3157.75亿元,同比增长7.53%。到4月底,保险业资产总额已达35545.5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逾5000亿元,增长17.35%。
数据显示,前4个月原保险赔付支出为1077.37亿元,其中财产险共赔付479.07亿元,人身险赔付598.30亿元,赔付支出与上年同期相当,变化不大。
保监会统计还显示,截至4月末,保险投资达22025.83亿元,比上个月的22178.50亿元减少152.67亿元。
[返回页首]- 投保“绿色保险”企业有望享税收优惠
我国正在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主任周道许日前表示,保监会和环保部正在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并着手研究制定污染损害的赔偿标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将在国家和地方相关立法中写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条款,并在研究对投保企业和开展环境责任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
周道许指出,我国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在于:企业投保的意愿还不强。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比较高,中小企业对保费比较敏感,对污染事故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大型的化工企业由于自身的财力而不愿意投保。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承保也有一定的难度,承担环境污染保险的赔偿金额很大,承保的范围又比较窄,风险明显高于其他商业保险。
被称为“绿色保险”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已在国际上被普遍采用。2008年11月,国家环保部和保监会正式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试点地区包括了江苏、重庆、湖北、深圳等八个省市。
[返回页首]- 保监会将推四大措施防范保险业风险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日前在第十二届北京科博会2009中国金融高峰会上表示,当前我国保险业面临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不足、巨灾、资产负债匹配四大风险,保监会将通过大力推动业务结构的调整、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完善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监管合作四大措施来应对,促进保险业的稳定发展。
杨明生同时认为,保险业面临准备金评估不足的风险。准备金评估影响保险公司的利润、税负及其偿付能力的状况。准备金不足导致了当期利润被高估,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未来现金流不足的风险,进而影响其他业务的准备金评估的准确性。
要防范上述四大风险,杨明生认为,一是要大力推动业务结构的调整,积极发展风险保障和长期的储蓄型保险业务,有利于突出保险行业优势,增强业务发展的稳定性,巩固行业发展的基础;二是要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的意识,健全资产负债管理的架构体系,引进先进的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为开展资产负债匹配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返回页首]- 建设上海国际金融、航运中心保险业可以在三个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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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保险业支持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在2009陆家嘴论坛期间,保监会和上海市政府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两个中心、一个试验区、一个基地”的上海保险业战略新定位得以明确。
吴定富说: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保险业大有可为。保险业可以在三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一是把上海建设成为保险产品创新和技术研发中心。上海有勇于创新的保险文化,实力雄厚的保险人才队伍,国际化水平较高的保险机构和竞争比较规范的保险市场,为保险竞争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二是把上海建设成为保险业管理和后援的服务中心。目前上海有保险公司法人机构37家,占全国保险公司总数的30.8%,机构的集聚为上海发挥保险业管理和后援服务中心的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在上海稳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的试点。上海的金融机构密集并设有证券和期货交易所等金融基础设施,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条件得天独厚。目前,全国九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五家设在上海。上海在保险业资产管理业务中的作用十分突出。此外,上海还有再保险公司五家,有能力在再保险定价和交易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国际航运业是与海上航运保险共同发展起来,目前上海的综合保险服务能力与国际成熟的航运中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上海要建设成为国际航运中心,必须不断提升航运保险事业整体发展的水平。国务院19号文件对保险业服务航运中心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航运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保险业要从服务国家战略的全局高度,抓住政策机遇,加快航运保险的发展。
[返回页首] - 保监会:险企要清理现行保险条款 做好产品改造
保监会近日表态,针对新的保险法,险企要全面清理现行保险条款,做好产品改造工作。这是昨日公布的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在2009年保险公司合规年会上讲话透露的信息。
魏迎宁同时指出,保险合同法是本次保险法修订的重点,在合同订立、投保人如实告知、保险人责任免除、保险事故通知以及合同解除等方面都进行了重大修改,制定了对被保险人更为有利的规则。 这些规则的修改对保险公司的条款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合规部门应当配合业务部门全面清理本公司现行合同条款,及时修改、废除与新保险法不一致的内容,做好产品改造工作。
魏迎宁同时指出,保险公司要修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完成对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合规审核。并且针对新保险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确立检查重点,尤其是对存在合规风险的业务环节和流程进行重点核查。
魏迎宁还指出,合规应当从高层做起。此次保险法修改加大了对保险公司高管的责任追究力度,保险公司高管应当站在法律的高度理解合规对高管自身的意义,减少和防止执业风险
[返回页首]- 上海保险市场回暖 赔付支出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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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3月,上海市保费收入累计201.35亿元,同比增加14.53亿元,增幅7.78%。其中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41.92亿元,同比增加0.99亿元,增幅为2.43%。从数据来看,上海保险市场明显回暖。
另外,在保费增长的同时,上海保险市场的赔付支出却有所降低。截至2009年3月,上海市场保险赔付支出累计47.85亿元,同比减少14.57亿元,减幅为23.34%。 露,稳步开展这方面的试点。”
[返回页首] - 保险业将从六方面着手积极服务医改
保监会23日发布通知明确,要从提供优质的健康保险服务、探索保险公司兴办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的可行性和有效途径等六方面着手,积极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保险业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技术、管理等优势和功能。一是提供优质的健康保险服务,简化理赔手续,满足企业和个人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二是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参与各类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三是积极探索与社保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方式,创新医疗服务管理和医疗风险控制模式;四是充分发挥医疗执业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的作用;五是参与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将其作为构建保险业疾病发生数据库和医疗费用数据库的基础平台之一;六是探索保险公司兴办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的可行性和有效途径。
通知指出,医改意见及实施方案对保险业提出了新要求。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总体思想,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运行机制上,强调引入市场机制参与资源整合和服务管理,通过竞争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在实现方式上,明确了商业保险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途径,提出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医疗执业保险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返回页首]- 保险业熬过冬天走出低谷 “投资+承保”有望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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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日召开的一季度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传出的信息判断,保险业低谷已过。随着A股持续上行和保险业结构调整的深入,一季度保险投资收益增加,承保亏损局面有所改善。业内人士判断,保险业有望出现“投资+承保”两轮并行的盈利局面。
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保险资金运用收益433亿元,同比增长125亿元,增长40.55%;平均收益率1.4%,同比上升0.23%。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日召开的监管工作会上表示,一季度保险资产管理运行稳健、风险可控,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总体偏弱。随着近期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放开,防范投资风险的任务会更重。要督促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条件,有效利用新出台的投资政策,合理调整资产结构,规避市场风险。引导保险机构调整资产配置,防范定价风险、错配风险、利率风险和利差损失风险。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庹国柱教授表示,保监会提出的结构调整策略有效引导了保险公司注重承保业务。向传统产品回归、提高对利润贡献较高的期缴产品占比,这都将有利于改善保险公司的承保亏损局面。
[返回页首] - 新政开道 保险资金调仓忙
随着保监会月初发布多项新政,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大大拓宽。统计数据显示,之前一直“紧抱”债券不放松的保险资金3月开始了明显减仓,分析人士指出,部分资金早在2000点左右已经进入股市,而另外一部分资金正在伺机加仓中期票据和基础设施债权。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保险资金3月份的债券托管量环比减少252.12亿元,创1999年7月以来最大单月降幅。2月份保险资金增持债券5.78亿元,1月份保险资金减持债券195.54亿元,比较今年一季度的数据发现,3月份保险资金的减持力度明显加大。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机构纷纷减持债券,与债券投资收益在今年以来不断下滑有直接关系,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一季度国内资本市场的走势非常强劲,吸引了部分保险资金。此外,随着保监会投资新规的颁布,保险机构也在调整债券投资的布
[返回页首]- 保险投资新政:提升中小保险企业参与股市话语权
从2008年末“金融国九条”针对保险投资释放鼓励信号,到监管机构形成一整套“保险投资新政”并于日前集中发布,业内普遍认为,这一轮投资新政当中,中小保险公司可直接投资股票的政策解禁,尤其会对其中成立时间较早、发展较好、初具规模的中小型保险企业构成“实质性利好”,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需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设专门子公司等规定,仍然令诸多中小险商在短期内难以独立参与其中。
不少中小保险企业一直以来从事股票投资的模拟运行,一旦放行直接投资股票,公司在系统、人员、选股、规章制度等方面已经做好积极准备。
保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要求,保险资金入市如符合拥有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满足相应的偿付能力标准及投资规则等一系列要求,保险公司可统一配置境内境外股票资产,合理确定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同日发布的《保险公司股票投资能力标准》则明确规定:保险公司需设有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且设置股票投资的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绩效评估、清算、核算及系统支持等岗位,研究、投资、交易岗位实行专人专岗,并与其他投资业务严格分离,要根据账户/组合性质、管理资金规模配备独立的股票投资经理,股票投资人员之间要建立防火墙机制,建立完善、有效的股票投资管理规则,包括决策、研究和交易管理制度,还应建立覆盖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的风险控制体系,实行独立于投资管理的报告制度等等严格规定。
符合相关规定的中小保险企业,目前已经获准直接入市,相比之下,保监会一并发布的《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依然对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需在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面设立专门的子公司,该独立法人机构的股份构成应以保险机构为主,同时引进其他投资主体”,此举是为提高市场化程度,并保证治理结构清晰,业内评价,这意味着基础设施债权投资项目仍然具有较高门槛,利好于大型保险机构,对中小保险企业而言,短期内难以独立参与其中
[返回页首]- 财政部新规有望增厚上市保险公司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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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公司税前扣除限额的调整政策,将对保险企业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 号),规定保险公司的税前扣除限额为: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将对保险企业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这次新规定是按照财产险和人身险企业进行分类的。而在原先规定中,是按照手续费和佣金来进行分类的。财税[2003]205 号规定:从2003 年1月1 日起,保险企业开展业务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当年本企业全部实收保费收入8%的范围内据实扣除。国税函[2002]960 号规定: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在不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的5%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起5 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返回页首] - 保险机构投资债券设定“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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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也同样成为保险机构投资债券的一道“门槛”,要求保险公司应根据偿付能力变化,调整无担保债券投资规模,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的,不得增持无担保债券。4月7日,保监会同时下发的《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中的附件《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标准》,对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基本标准作出规定。
《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标准》要求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设立独立的信用评估部门(或岗位),建有定义清晰的信用评级符号体系。此外,《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标准》亦要求保险机构应配备一定的专业人员,固定收益投资人员和信用评估人员、基础设施投资人员和信用评估人员、投资研究人员和信用评估人员、风险管理人员和信用评估人员之间,应建立防火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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