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介 [返回页首]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责任保险。交强险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交强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其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交强险的特点:一是突出“以人为本”,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二是体现“奖优罚劣”,即安全驾驶者将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三是坚持社会效益原则,即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不以赢利为目的;四是实行商业化运作,即交强险的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进行审批。
建立交强险制度的意义在于: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 [返回页首]
(一)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三者险存在自愿性。
交强险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同时要求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保,也不能随意解除交强险合同,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保险公司都将受到处罚。因此,交强险具有强制性,而商业三者险则是由投保人自愿投保,不具有强制性。
(二)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商业三者险实行“按责论处”赔偿原则。
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不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须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而现行商业三者险实行的是“按责论处”的赔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只根据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比商业三者险宽泛。
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四)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且责任限额固定;而商业三者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但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而商业三者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但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 交强险责任限额及基础费率表 [返回页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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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被保险车辆责任情况 死亡伤残
赔偿限额医疗费用
赔偿限额财产损失
赔偿限额被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有责任 110000元 10000元 2000元 被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11000元 1000元 100元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基础费率表
车辆大类 车辆明细分类 原保费 新保费 调整幅度 家庭自用车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1050 950 -9.5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1100 非营业客车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1000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90 1130 -5.04%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300 1220 -6.15%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580 1270 -19.62%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950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1070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14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1320 营业客车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800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2360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580 2400 -6.98%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3730 2560 -31.37%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880 3530 -9.02%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2250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2520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270 3020 -7.65%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4250 3140 -26.12%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350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620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3420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4690 非营业货车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1200 非营业货车2-5吨 1630 1470 -9.82% 非营业货车5-10吨 1750 1650 -5.71%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2220 营业货车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1850 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70 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450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4480 特种车 特种车一 6040 3710 -38.58% 特种车二 2430 2430 特种车三 1320 1080 -18.18% 特种车四 5660 3980 -29.68% 摩托车 摩托车50CC及以下 120 80 -33.33% 摩托车50CC-2500CC(含) 180 120 -33.33%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400 拖拉机 兼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按保监产险[2007]53号实行地区差别费率。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兼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 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 挂车 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50% 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 下降幅度不同 限额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幅度 死亡赔偿限额 50000 110000 120.00%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8000 10000 25.00%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 2000 0.00% 无责任死亡赔偿限额 10000 11000 10.00%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600 1000 -37.50%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400 100 -75.00% 赔偿限额总计 60000 122000 103.33% 1、座位和吨位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
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 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
专业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4、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50%计算 - 交强险投保流程投保须知 [返回页首]
投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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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5505 2) 公司营业网点 3)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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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如果您在2006年7月1日前没有为您的车辆投保任何保险,请务必于10月1日前投保交强险。如果您在7月1日前已经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可以在商业保险期满后再投保交强险。您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我公司已获得了保监会的批准,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的资格,您可以通过我公司95505服务专线、代理业务网点或者直接上门到我公司任何一个营业网点购买。
您在投保时需要向保险公司出示并提交所投保机动车的行驶证原件、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原件,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然后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指导下,填写交强险投保单,回答有关询问。如果您对交强险条款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可以要求业务员予以解释说明。在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公司应向您提供交强险的保险单、保险标志和保险费发票。
由于各地人身伤亡赔偿标准的提高,交强险并不能承担因交通事故所造成人身伤亡所需的全部赔偿责任,因此,我们建议您在购买了交强险后,根据您的承受能力和当地人身损害事故赔偿标准,购买一定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者险和机动车损失保险,使您能够拥有更充分的保障,减少由于突发交通事故给您和您的家人带来的损失。同时为了方便您获得高效、快捷的理赔服务,建议您最好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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