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部 联 系 单
签发人:赵承
| 文件发自 |
总公司理赔管理中心 |
文号 |
赔管联(2008)
100 |
| 发文日期 |
2008年5月13日 |
经办 |
任典哲 |
| 文件发至 |
四川、陕西、甘肃、湖北省理赔管理总部、重庆、云南、贵州分公司 |
事由:关于5.12地震第一阶段大灾理赔工作要求的紧急通知
昨日下午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温江西北55公里发生7.8级地震,地震波及范围包括四川、重庆、陕西、甘肃、贵州、云南等中西部地区,根据目前的灾情进展情况,为有效组织开展地震期间的抗灾自救与大灾理赔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做好人员集结编组、车辆物资准备等综合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讯设备处于可用状态,查勘车辆处于应急准备状态,查勘人员处于集结待命状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立即展开现场查勘工作;
2、各机构在做好抗灾自救工作的同时,应尽最大努力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各项救援工作,对各类报案,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力争进行现场查勘,同时做好客户的慰问工作。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报案,要反应迅速,尽快查勘,简化手续,尽快将赔款或预付款送到客户手中;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报案,也要给予准确登记,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人员查勘,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提出对保险责任的解释工作;
3、各机构应尽最大努力保证大灾期间的信息传递渠道畅通,每日分两次及时上报大灾期间的工作信息(每日上午9:30前上报前一日17时至当日8时的相关信息,每日下午17时前上报当天的相关工作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⑴、职场运转与员工人身安全情况;
⑵、每日接报案数量和估损金额(含明细清单);
⑶、查勘工作进展;
⑷、当地政府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最新工作要求与相关信息;
4、大灾数据统计工作方面,各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统计、汇总,认真做好大灾理赔的数据统计工作。凡是因此次地震引起的赔案,在系统录入时,在查勘信息录入界面,巨灾一栏必须选择“5.12汶川地震”,出险时间、估损金额等重要案件信息也必须真实录入;
5、大灾理赔期间,各级机构务必确保查勘人员的人身安全,对仍处于余震波及区域或其它不安全区域的地区,暂不进入现场查勘,待情况稳定后,再行开展查勘工作;
6、各机构在大灾期间要组织人员及时做好员工家属的慰问与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理赔队伍的稳定,免去理赔人员的后顾之忧;
7、各机构在大灾期间要积极协调本级机构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对外信息通报与宣传工作;
8、各类大灾理赔信息在每日规定时限内,统一发送至总公司理赔管理中心公文邮箱(tacd00@tianan-insurance.com)。
特此通知
抄报:陈董及总经理室
抄送:总公司业务管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计划财务部、办公室
各分公司(除主送单位外)、各省理赔管理总部(除主送单位外)